贾浅浅被质疑学术论文抄袭风波 官方通报不必回避贾浅浅名字

作为一起已经引发巨大关注的舆情,在现阶段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应大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西北大学4月9日发布情况通报:近日,学校关注到网上对于我校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等问题的相关反映,学校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
虽然通报中未明确提及名字,但经常上网冲浪的人们都明白,贾某某就是指近年来饱受舆论争议的作家贾平凹之女贾浅浅。
在通报发出前,舆论强烈呼吁高校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其实,此事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并不复杂,相关伦理规范也都有据可查,从舆情发酵到今天的初份官方通报,西北大学这样的舆情回应动作都不算及时。
西北大学作为主体单位在通报中对贾浅浅真实姓名的语焉不详,导致媒体转发引用时,也只能被迫“跟风”。笔者注意到,在转发通报的媒体中,大致出现了三类情况:第一种,选择照搬原文转发,封面也不体现贾浅浅;第二种,选择原文转发,但在封面中体现出贾浅浅;第三种,重新组织标题,从标题到封面均体现出当事人元素。
在一个信息传播高效且碎片的舆论场,这样的传播场景显得荒诞且没必要。而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局面,根源还是在于西北大学从舆情发酵初时到今天回应舆情,从始至终都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披露信息,而自己就是唯一信源。
从诗歌争议、学历年限修改再到今天的涉嫌学术诚信问题,围绕贾浅浅的争议从来不是文学审美有别的问题,而是围绕文二代、阶层固化、圈子板结等严肃的社会议题。无论是其本人还是所供职的高校以及学术期刊单位,都不能以文人清者自清的姿态来虚与委蛇。
回到官方通报。笔者认为,西北大学在官方通报中隐去贾浅浅真实姓名,应该不是有意袒护,或许只是面对高热的话题围剿下的一次下意识保守。但无论是此前贾浅浅更改学历年限时高校的态度,还是此番西北大学姗姗来迟的回应,引发舆论不满的原因恰恰是这份下意识保守。
或许会有辩者认为,在真相未查明时,应该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名誉与隐私。这其实涉及高校教师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之间如何权衡的问题。复盘近些年高校通报的文本就不难发现,在通报中直接明确人物姓名已经是常态动作。这是因为作为初始阶段的官方通报,只是表态调查,并不涉及事件定性也没有对当事人的主观评价,作为一起已经引发巨大关注的舆情,在现阶段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应大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一、刻意隐去姓名,除了加剧传播与讨论的成本,对降低话题热度并无益处,相反,还可能迎来更强烈的讨论反弹,并易引发公众对高校真诚度的质疑。
二、当下不少涉事单位不愿接受媒体采访,而是选择在自家新媒体平台上面对舆论。由此,涉事单位就成了风暴中的唯一信源,那么官方通报的严谨性、专业性、指向性就应该具备应有水准。
作为知识分子围聚的高校来说,一份官方通报的草拟并不难,难的是面对舆论质询时的诚意与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