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玉明:数权法奠定从数据时代走向数权时代基石

5月26日,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出席“构建数据安全新秩序”高端对话并发表主题演讲。
会中,他说到我们目前往往将大数据看作是一种新能源、新技术、新的组织方式,甚至是一个正在到来的新时代,但这些都是基于数据本身的认识。如果换一种角度,将大数据看作一种权利,以及由这种权利构建的制度和秩序,他认为大数据的价值对人类未来生活的意义是充满想象的。
而这种基于数据衍生的权力被称之为“数权”;基于数权而建构的秩序,被称之为“数权制度”;基于数权制度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称之为“数权法”。
他认为这种数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已经突破了所谓的人格学说、隐私学说、物权学说、债权学说、知识产权学说对数据保护的局限,成为数据语境下一个新的权益,这个权益至少应该包括数据主权、个人数据权、数据共享权等三个权利。
会上,连玉明说道,数权、人权、物权将会构成人类未来生活三种基本权利,而其中数权是推动秩序重构的重要力量。
对于数权、数权制度和数权法的关键要点,他进行了以下阐述:
第一,他认为数权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综合体,数权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人,数权的客体是特定的数据库,而不是一个数据,是若干个数据,是两个以上数据形成的一个数据集。
第二,数权突破了物权“一物一权”和“物必有体”的局限,表现为一数多权,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数权有公权的属性、有私权属性、有竹签属性,其本质是共享权。
第四,数权制度包括数权的法定制度(数据权利从哪里来的,是法律所规定的),数权所有权制度、公益数权制度、用益数权制度。我们把调整数权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的保护法律制度称之为数权法。
最后,他认为构建数据新秩序的关键是构建数据共享、隐私保护和社会公正之间的新型关系。而数据安全法律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